东营市发布2025年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大众新闻·黄三角早报    2026-04-06 18:21:44

2025年以来,东营市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现将部分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一:出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案

【案情简介】2025年7月,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接日照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移送线索,某旅行社向刘某某出借其旅行社资质,允许刘某某以某旅行社的名义与两名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并从中收取100元代签费用。

【法律适用】某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2025年8月,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1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某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刘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案情简介】2025年7月,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接日照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移送线索,某旅行社招徕2名游客参加“魔都上海3日游”活动,签订旅游合同后将游客转交给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许可资质的刘某某履行,由刘某某为游客提供了“魔都上海三日游”旅游服务。

【法律适用】某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2025年8月,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丁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简介】接群众投诉,刘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某旅行社”名义通过微信发布包价旅游产品,开展宣传、招徕,组织3名游客参加了“西安四日游”旅游活动。

【法律适用】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2025年12月,东营市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刘某某作出没收347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东营文旅

责任编辑:王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