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少年“迷途” 惠民法院助其“返航路”

滨州民生 |  2026-04-07 16:16:21

通讯员 王福琳 报道来源: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惠民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门被缓缓推开,惠民县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走进审判庭,作为特殊的“临时家长”,陪同两名来自西部大山地区的未成年人参加庭审。

案件被告人是两名刚满十六周岁的少年,两人系表兄弟,偶然得知在山东打工的姑姑收入很好,便怀揣赚大钱的梦想,瞒着家人偷偷来到了山东。但因没有找到工作且缺乏有效管教,两人一时糊涂实施了盗窃行为。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珍认真梳理卷宗材料,多次与两名少年沟通谈话。两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明确表达悔罪之意,说起远在家乡的父母,更是红了眼眶。

结合案件事实、两名少年的认罪认罚态度,以及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庭认为两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但取保候审阶段需要找到合适保证人,且需保障两人安全返乡。

这一要求让案件推进陷入停滞。两名少年的父母均为文盲,长期居住在大山深处,既无经济能力承担往返路费,也因文化水平有限、语言不通、不熟悉外界情况等原因无法履行保证人义务。

于是王珍从两人的其他亲属入手。根据两人的模糊表述,王珍逐一梳理出其本地及家乡的亲属名单,开启了横跨千里的亲属联络工作。

一周时间里,王珍与法官助理轮流拨打名单上的电话,面对山区信号微弱、部分号码空号、语言沟通不畅等问题,耐心等待、反复沟通,借助其他亲属翻译,详细说明保证人的职责与义务,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在本地务工、有稳定收入和住所的姑父被打动,同意担任保证人,承诺负责监督二人、协助其安全返乡。

庭审前夕,新的难题又出现。两名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无法到庭或通过互联网法庭参与诉讼。但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庭审时需法定代理人在场。

考虑到其家庭实际困难,王珍主动与县民政局沟通协调,邀请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担任少年们的“临时家长”,全程陪同参与庭审。

庭审中,“临时家长”全程陪同在被告人席旁,不时用温和的眼神鼓励着两名少年。面对法官的讯问,两名少年如实供述,一次次表达着自己的悔意。“我们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会了,想回去读书。”其中一名少年的声音带着哽咽,泪水在眼眶里打转。

法庭依法对两人宣告缓刑。宣判后,王珍对两人进行教育引导,叮嘱其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认真学习、遵纪守法。如今,两名少年已顺利返乡复学,在家庭、社区矫正机构的共同监督帮扶下,重拾课本、融入班级,逐步回归正常生活,成功“归航”。

该案的妥善办理,是惠民县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生动缩影与具体实践。近年来,惠民县法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专业少审队伍建设,主动联动民政等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庭前社会调查、庭审教育、判后帮扶全流程闭环管理,精准破解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帮教困难等难题,以司法温情驱散迷途阴霾,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

责任编辑:宋静涵

责任编辑:宋静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