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托底 青岛西海岸新区成功化解一起公共场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地方法治 |  2026-04-08 17:05:26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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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助力下,一起因公共场所碰撞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成功调解结案,受援人朱某顺利拿到第一笔赔偿款25000元,有效缓解了其急需手术治疗的经济困境。该案的妥善处理,既彰显了法律援助制度对困难群体的维权“托底”作用,也为公共场所侵权纠纷的依法化解提供了生动实践。

案件缘起:医院碰撞受伤 索赔无果求助法律援助

2025年11月21日7时30分许,朱某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某医院门诊大厅内,被一名推行病床的女性蒋某碰撞腰部后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朱某伤情为腰部损伤、腰椎压缩性骨折、T12椎体压缩性骨折等,需立即住院手术治疗。

事发后,蒋某离开现场,朱某当即报警。辖区警方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成功锁定撞人者蒋某,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朱某急需手术费用,遂提出2万元的赔偿请求,却遭到蒋某拒绝。多次协商索赔无果后,陷入困境的朱某于2025年12月8日,向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了求助申请。

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确认,朱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法应予援助。但案件存在一个关键难题:朱某无法提供蒋某的准确身份信息,无法直接启动诉讼程序。为破解这一困境,中心主动对接办案派出所,明确可凭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手续查询蒋某身份信息后,迅速将该案指派给山东漫森(青岛)律师事务所马苏伟律师承办。

精准办案:破解维权难题 促成调解实现双赢

接受指派后,律师马苏伟第一时间会见朱某,详细询问事发经过、伤情情况及索赔诉求,完善授权委托手续,全面梳理案件脉络。

为补齐案件关键短板,马苏伟立即与办案派出所对接,凭借法律援助公函调取了事发当日的报警记录,成功获取蒋某的准确身份信息,快速协助朱某完成案件立案工作。立案后,考虑到诉讼文书送达及证据固定的重要性,马苏伟主动与办案法官沟通,依法申请调查令,调取了蒋某的联系方式及事发当日医院门诊大厅的完整监控视频,既确保了诉讼文书有效送达,也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案系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数额需以伤残鉴定结论为重要依据。为此,马苏伟在开庭前依法向法庭提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全力维护朱某合法权益。庭审过程中,马苏伟围绕案件事实,组织双方开展充分的举证、质证,清晰阐述蒋某的侵权责任。

考虑到朱某经济极度困难、急需医疗费用救治,且蒋某表达出明确的调解意愿,在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朱某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律师积极发挥调解作用,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蒋某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赔偿朱某各项损失共计48000元。目前,朱某已顺利收到第一笔赔偿款25000元,后续款项将按协议如期支付。

法律解读:公共场所侵权 过错方应依法担责

本案承办律师马苏伟表示,该案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蒋某在医院门诊大厅这一公共场所推行病床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碰撞朱某并导致其受伤,其行为与朱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构成伤残后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自愿、合法的基本原则,也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既避免了诉讼周期过长导致朱某无法及时获得赔偿、延误救治的困境,也为蒋某减轻了一次性支付大额赔偿款的压力。朱某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专门向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及马苏伟律师分别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典型意义:法律援助托底维权 彰显法治温度与示范价值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困难群众维权“托底”保障功能。朱某因意外受伤陷入医疗困境,且无稳定收入来源,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介入、精准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助力其顺利实现维权诉求,切实感受到了法治的温度。

同时,援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主动作为,精准破解“身份信息缺失”“送达难”“举证难”等维权痛点,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推动案件高效化解,为案件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该案对规范公共场所行为、防范侵权风险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一方面,提醒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及活动参与者,应强化安全意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也向社会公众展示了受害人遭遇公共场所侵权后,可通过及时报警、固定证据、申请法律援助等合法途径,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可行路径。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王荣 通讯员 郭秋菊)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