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张朋朋、方超、王振鑫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07 19:12:34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临清市见义勇为协会调查核实,并报临清市委政法委同意,拟确认张朋朋、方超、王振鑫拦截肇事逃逸车辆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事迹材料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7日至4月13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临清市委政法委、临清市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16606352900
附件:张朋朋、方超、王振鑫见义勇为事迹
临清市见义勇为协会
2026年4月7日
主要事迹
张朋朋,男,汉族,1990年7月出生,聊城市茌平区肖庄镇郝庄村村民。
方 超,男,汉族,1988年7月出生,临清市先锋路街道办事处福德街居民。
王振鑫,男,汉族,1990年5月出生,临清市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后关街居民。
2025年6月19日20时30分许,张朋朋、方超、王振鑫在临清市金郝庄镇孟庄村(聊夏路)玛吉斯轮胎店等候更换车辆轮胎时,目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黑色轿车撞倒一名行人后驾车逃逸。危急时刻,张朋朋、方超立即驱车追赶,方超负责驾驶车辆,张朋朋同步拨打122报警电话与120急救电话,准确告知事故发生地点;同时安排王振鑫留守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严防二次事故发生。随后,张朋朋、方超在金郝庄镇栗官屯村附近成功拦截肇事逃逸车辆,并及时将肇事车辆位置反馈至122指挥中心。直至110民警、122交警及受害人家属抵达现场,三人才放心离开。
责任编辑:李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