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保健品身体不适,退款万元!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刘文思   2026-04-08 10:23:44原创

2026年全国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升消费品质”。近日,淄博市律师协会、淄博市消保委联合发布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持续营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淄川区消费者张先生的父亲在某保健品店购买了大量保健品,累计花费约2万元。老人服用后,不仅未达预期效果还出现明显身体不适,影响正常生活。张先生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退货未果,遂代表父亲向淄川区消保委投诉,要求调解退款。经消保委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老人剩余保健品对应的款项1.6万元。

【典型意义】

保健品作为特殊商品,经营者对其安全性负有更高注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本案中,老人服用后出现明确的身体不适,该权利已受到侵害。调解方准确适用法律,明确指出经营者在此情形下应承担的责任,有效促使纠纷解决,维护了消费者尤其是老年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规范保健品销售行为具有警示作用。

【消费提示】

针对保健品消费,特别是老年消费群体,提示如下:

理性看待宣传:购买保健品应理性看待其功能宣传,明确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选购时,可主动向商家索取并核对产品的“蓝帽子”标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生产厂家资质。

留存购买凭证:务必保留好购买票据、支付记录、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这是发生纠纷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关注身体状况:服用保健品期间,应密切关注自身身体反应。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用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就医记录),及时与家人沟通。

依法理性维权:若与商家协商无果,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或12345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刘文思)

责任编辑:李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