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川一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消除事故隐患被罚2.6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08 09:26:22
近日,青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潍青)应急罚﹝2026﹞16号),山东川一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3处一般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企业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3处一般事故隐患”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B档,青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贰万陆仟元整(¥26,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4月1日。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川一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2日,公司位于青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董事长为郭佳航。公司专业从事水处理设备、环保污水处理设备及灌装杀菌净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集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生产安装及售后服务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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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