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8年前违反这项规定,仁兴机械深圳公司被罚59万余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08 10:21:2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海关走私违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栏获悉,4月3日,该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布吉海关对仁兴机械(深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仁兴机械(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仁兴机械深圳公司”)被罚59.08万元。

罚单内容显示,经海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1998年2月23日至4月19日期间,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未办理海关手续,将保税料件制成品注塑机94台擅自转让给国内用户。上述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844万元,涉及应缴税款为人民币176.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海关调查、认错认罚,且依法提供相应担保,符合从轻处罚情形。

对此,处罚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 年第 182 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仁兴机械深圳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内容:

科处罚款人民币 59.08 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布关缉一缉违字〔2026〕9 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仁兴机械(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注册资本4200万港元,法定代表人梁志康,由中国香港企业——香港仁兴(中国)机器厂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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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