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无证擅自施工被罚4.44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08 17:22:32
近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口龙华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58号),海南农垦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贰拾肆元陆角陆分(¥44,424.66)。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依据该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海南农垦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4,424.6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

公开资料显示,海南农垦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02-24,法定代表人为伍嘉伟,注册资本为9226.2719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201243199Q,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海口市金垦路39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汽车机械修理,汽车检测,自有房屋租赁,铝合金制品、机械配件、五金产品加工、制造及技术服务,汽车零配件和润滑油的销售,液压件、挖掘机械的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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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