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个明白|潍坊出台十八条措施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都镇强   2026-04-08 19:11:06原创

记者4月8日从潍坊市住建部门获悉,为加快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十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十八条具体政策措施。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记者看到,上述十八条措施主要是包括,延续有关房地产支持政策;开展住房促消费活动;动态控制土地供应;支持“好房子”住宅开发建设;优化新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配置;优化装配式建筑要求;加大住房领域金融支持;优化首套房认定措施;鼓励开展“以旧换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住房消费贷款产品;下调商业用房购房首付比例;完善房地产开发基础制度;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主办银行制”;鼓励实施购房冷静期制度;放宽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撤销限制条件;鼓励推动住房装修服务升级;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措施明确,原《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中的三条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包括支持开发投资、支持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以及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在土地供应方面,潍坊将坚持“一城一策”,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市场销售、库存、去化周期等因素科学测算市场需求,动态确定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同时,支持盘活利用闲置存量土地,允许房地产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经法定程序后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充分发挥要素配置效能。

措施明确提出支持“好房子”住宅开发建设。对确定为省、市高品质住宅试点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降低5个百分点,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购买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群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20万元。在购房认定方面,居民家庭可选择以购买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作为住房套数的查询范围;居民家庭名下商品住房已经出租或正在出售的,凭相关证明,新购商品住房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此外,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支持商办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潍坊将严格落实山东省《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推广“帮卖”模式、“收旧换新”和旧房“焕新”再售等业务。同时,丰富促消费活动形式,组织开展群团购“进院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装修装饰公司开展让利活动,降低居民购房、装修成本。金融支持方面,持续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对符合“白名单”融资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对支持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的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住宅维修资金存放上给予存款支持。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主办银行制”,实现预售资金拨付使用与开发贷信息共享。

措施提出鼓励实施购房冷静期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认购协议书》中设置无理由退房条款,期限不少于3个自然日。同时放宽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撤销限制条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或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解除合同,可申请撤销网签备案。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备案和实名登记后方可在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严禁制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歪曲解读房地产政策。同时加强政策的正面宣传解读,提振市场信心,营造“止跌回稳”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潍坊市住建部门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快推动全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大众新闻记者 都镇强)

责任编辑:王佳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