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足额支付,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

交通能见度 |  2026-04-09 13: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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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因未规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被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承建的曲太高速改扩建项目未规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在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长人社监令字〔2025〕124号)后,仍未按照要求整改,(需要该企业进行整改)。

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向前,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纺南路西段2号,是陕西交控集团旗下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致力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发、应用、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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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