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帮办丨“霸道”路桩,该不该拆?
大众新闻 刘玉凡 2026-04-15 07:00:00独家
4月7日,淄博市临淄区学府路上发生惊险一幕:一名骑电动车的小伙不慎撞上水泥路桩,随后被紧急送医救治。周边市民对此质疑,路桩暗藏安全隐患,理应拆除。
“小伙摔倒后一直喊救命,情况十分紧急。”目击者谢先生介绍,他当时在现场,发现小伙左腿受伤严重,遂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抵达后将小伙送往医院。

4月8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涉事路桩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中间,被黄黑相间的铁皮包裹,桩体存在明显破损、变形,表面警示标识部分脱落,可见此前已遭遇多次撞击,周边还散落着电动车撞击后残留的碎片。
记者留意到,该路段南北两侧均有居民小区,日常车流人流量较大,路口处还密集分布着8到10根路桩,部分路桩挤占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空间,过往电动车均需小心避让。
“设置路桩防止私家车随意驶入非机动车道,初衷是好的,但直接设在车道中间,位置实在不合理。”现场有市民表示,尤其是夜间路段照明不足时,骑行者很难提前察觉路桩,进一步加大了碰撞风险。
记者随后前往齐都镇兴齐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证实,该路段路桩并非社区设置,而是归属市政部门管护,此前,此处也曾发生过路桩碰撞事故。
临淄区市政养护部门工作人员李先生对此表示,已关注到此次电动车骑行者撞桩受伤事件。他解释,该路段路桩的设置,核心目的是保障非机动车通行权益,实现人车分流,同时从源头杜绝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问题,综合考量通行秩序与安全利弊,目前不建议拆除路桩。
李先生介绍,2021年,市政部门已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拆除了靠近绿化带的一根中间隔离桩,并为现有路桩全部张贴反光发光贴、涂刷黄黑警示漆,日常安排专人常态化巡查,当前路桩管护状态完好。
针对此次事故原因,李先生认为,事故或与电动车骑行速度过快、骑行者对车辆把控能力不足有关,属于个别特殊情况。若涉事双方需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市民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加山表示,市政养护中心等公共设施设置与管理主体,对市政设施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因路桩等公共设施存在设置缺陷、管护疏漏等问题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相关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市民因道路路桩问题受伤,可通过法律途径合法主张自身权益。
刘加山指出,设置路桩以实现人车分流、守护行人通行安全的初衷无可厚非,但硬质水泥路桩绝不能“一设了之”,管理方更不能忽视其潜在的安全风险。市政养护部门可依托新技术,采用柔性化设施落实分流管控,比如更换为软质塑料警示桩、增设高亮反光警示装置、施划醒目交通引导标线等,在保障通行秩序的同时,从根本上消除骑行碰撞隐患。

记者手记:并非小事一“桩”
一起路桩伤人事故,看似是不起眼的小事,却直指城市治理的要害。
市政管理部门设置路桩的初衷是好的,但硬质水泥路桩立在通行要道,加之夜间照明不足、警示标识易磨损,此前已多次被撞,安全隐患早已显而易见。不拆除虽有城市治理层面的平衡考量,却也少了几分民生温度。
在“管”与“放”之间,城市治理从来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单选题。武汉青山将硬质水泥桩更换为弹力警示桩,上海徐汇用景观花箱替代硬桩,杭州余杭坚持“非必要不设桩”……这些柔性化、人性化的方案,既守住了通行秩序,又筑牢了安全底线,给出了可复制的治理答案。
小小路桩,丈量着城市治理的温度。唯有把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位,摒弃简单粗暴的治理方式,优化设施布设,强化警示保障,才能让城市治理与民生安全同频共振。
(大众新闻记者 刘玉凡 实习生 杨梦馨 刘奕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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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鑫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