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项案由,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公司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09 15:36:5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能源信用公示栏获悉,4月3日,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公司”)收到罚单,其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机关为华中能源监管局。

华中监能罚决字〔2026〕6号内容显示,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公司的被处罚事由是:在江西龙头山水电站现场,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

对此,华中能源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0元整(贰万伍仟元)。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曾建斌,注册资本111600万元人民币。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曾建斌,持股比例为34.32%;丰城天富能源有限公司、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剑邑投资合伙企业、吉安市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9.25%、17.92%、17.92%和9.62%,自然人陈建明持股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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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