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 青岛修订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4-09 17:23:45原创

大众网记者 刘宇昕 青岛报道

4月9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情况。记者了解到,该《办法(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2月13日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交通基础设施是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大动脉”。青岛市于2011年制定《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修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为推进交通工程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规范交通工程建设行为,按照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市政协、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公众、行业协会的意见,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组织基层单位和公路、水运领域建设、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召开立法座谈会,全面了解青岛市交通工程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和制度需求,确保《办法》既能契合青岛市发展实际,又能有效回应基层和从业单位需求。组织工程建设、法律等领域专家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从框架结构、制度设计、实施路径等方面深入研究论证,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实效性。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办法(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2月13日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夯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办法》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交通工程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智慧监管。

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规范监管行为。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采取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明确质量和安全监督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交通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依法对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自交通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依法对交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周期的监管机制。

创新监管方式。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加强信息化监管,通过系统互联、数据共享等方式,提升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数字化水平。

突出源头管控,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办法》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细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切实保障交通工程品质。

发挥建设单位总牵头作用。明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开工、交工、竣工等手续,按照规定对其他从业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细化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及其他从业单位提供资料的义务,为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夯实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基础。

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对建设单位材料、构件和工程制品采购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规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防止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降低质量标准。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督促其他从业单位按照规定收集、整理、保存项目档案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可追溯。

规范关键环节,强化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主体责任

《办法》推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着力防范工程质量通病,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推动施工单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进行规定,确保质量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细化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程序。对施工单位质量检验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施工作业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三检制”,规定材料、构件和工程制品等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同时,对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进行规定,强化检验实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规范技术交底要求。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分级交底制度,明确技术分级交底的原则、内容、方法以及确认手续等,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精准传递、有效执行。

聚焦安全为要,全面落实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办法》坚持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推动提升交通工程建设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实现“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细化各类从业单位安全责任要求。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提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监理单位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等。

强化施工班组管控。要求施工单位将专业分包、劳务合作及实习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加强作业班组实名登记和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强化施工单位“最末梢”管控。

防范风险隐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办法》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构建覆盖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动安全管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从局部管控向系统治理转变。

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效能。明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规范施工现场布设。明确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的设置要求,提升施工现场布局的安全性;在风险等级较高的区域应当设置警戒区和风险告知牌,加强作业人员集聚区域安全风险管控,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高风险作业管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明确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单位专项监理细则编制、专项巡视检查等要求,压实各方风险管控责任;加强危险作业管理,明确制定管理制度、现场安全风险辨识、票证查验等11项要求,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加强施工设备机具管理。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采购、租赁进行规范,明确施工设备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前的查验程序,细化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等要求,切实保障施工设备机具安全稳定运行。

《办法》的出台,为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对打造一流交通基础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发布会上,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文锋表示,此次修订出台的《办法》,核心是紧扣“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青岛先行区”建设任务,精准对接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为先行区建设筑牢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李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