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合成前,先得懂点法

早览国事 |  2026-04-09 20: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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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盗脸的担忧,正从公众人物蔓延至普通人。继此前多名演员控诉AI短剧“偷脸”“盗声”之后,近日,有博主反映AI短剧《桃花簪》中的一名反派角色与自己古装造型高度相似,从妆容、衣服到配饰几乎照搬。事件发酵后,相关平台已全面下架该剧。

AI生成内容中的“神似”,到底是技术巧合还是蓄意侵权?其法律风险远不止涉嫌侵犯肖像权。从司法实践看,已有不少相关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比如,将相声、影视剧片段通过“AI换脸”后上传,可能侵犯著作权;用AI合成“克隆”名人声音,则可能侵犯声音权益。

这其中判断的关键一点是:只要大家一听、一看就能认出是某个人,那就受保护。比如你用AI换了某个人的脸,或者模仿了某个人的声音,大家能看出来或听出来是谁,就可能算侵权,那个人就可以维权。如果有人辩解说:“这只是技术上的巧合,不是故意模仿的”,那他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是AI随机生成的,没有借用那个人的特征。如果拿不出证据,那你就得承担侵权后果。专业表述就是——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AI合成不是免责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个案裁判进一步为技术应用划定了法治红线:技术中立不意味着责任豁免。如果制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对侵权内容具有明知或应知的主观状态,仍主动制作并发布,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当下,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前景广阔,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技术红利在各行各业持续释放。短剧等新兴业态的从业者在利用新技术进行内容创作时,应当守住法律底线和道德红线,在守法边界内享受技术红利,不得以“技术巧合”之名,行侵害他人权利之实。法治绝不姑息侵权行为,任何突破法治边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普通人来说,既要防范被盗脸,也要学会维权。一方面,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特别是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在使用新技术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人格权,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另一方面,若发现自己被盗脸,应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例如对侵权内容录屏、截图,向平台投诉,要求下架侵权内容,情节严重时可提起法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责任。

数字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唯有以法治为根基,技术发展才能行稳致远,网络空间才会更加清朗有序。


责任编辑:杜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