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防“卡脖子”也反“脱钩断链” 我国首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专项法规出台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4-09 19:50:32原创
4月7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港航供应链分会秘书长杨达卿表示,《规定》是我国首部维护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专项行政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
为何出台专项规定?
记者注意到,《规定》共18条,依据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制定,核心目标是防范风险、提升韧性、保障安全,构建全链条、全周期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治理体系。
司法部负责人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在应急保障、出口管制、反制措施等方面有相关规定,但没有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的专门立法。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保障我国产业链供应链能够有效应对内外部风险,保持稳定畅通,有必要填补立法空白,进一步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法治保障。
面对当前背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任王明辉认为,国家出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制度规定十分必要。一是破解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通过清单管理、储备建设与研发攻关,提升产业安全可控与抗风险能力。二是为防范断供、价格波动、物流受阻等风险提供制度保障,依托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快速应对突发情况,保障关键产业链稳定畅通。三是补齐法治短板,改变此前相关立法空白、制度分散、协同不足的状况,以专门行政法规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他认为,当前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部分西方国家滥用经济制裁、泛化技术封锁,推行“脱钩断链”,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构成严峻挑战。国内正处于提升产业链韧性与安全水平的关键阶段,但部分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仍受制于人,亟需通过法治手段加以规范和解决。
具体如何保障、应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规定》立足‘小切口’,聚焦涉及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领域,建立关键领域清单制度,促进各有关方面聚焦关键领域,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协同发力。”司法部负责人表示,《规定》针对列入清单的关键领域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推动加强信息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二是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三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制度,组织开展关键领域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加大技术、设备、产品研发力度;四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按程序采取紧急调度、动用储备等应急处置措施。
记者注意到,《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针对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为,建立了分级反制机制。一是针对外国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歧视性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启动安全调查,并可采取禁止或限制进出口、收取特别费用等措施,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将相关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二是针对外国组织、个人的恶意断供或歧视。若其违反正常交易原则,中断交易并对我国产业链造成实质损害或威胁,有关部门可开展调查,并视情采取限制其在华投资、交易、合作、入境及居留等措施。此类措施可延伸适用于该外国组织、个人实际控制或参与运营的境内实体。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张卿彬 报道)
责任编辑:马婉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