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回应全红婵遭受网暴事件

纵览新闻    2026-04-09 22:08:22

4月9日,针对跳水运动员全红婵遭受大规模网络暴力一事,广州市公安局向纵览新闻回应,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有最新消息会进行发布。

4月8日,全红禅所属的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发文表示,近日,网络上出现针对该中心跳水运动员全红婵的网络暴力、恶意攻击及不实信息,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文中提到,该中心已第一时间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广东省体育局报告,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就全红婵等跳水运动员遭受网暴一事也发布声明。声明提到,近日,网络上出现针对全红婵等跳水运动员的网络暴力、恶意攻击及不实信息,我中心对此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与广东省体育局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目前,广东省体育局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已向警方报案,我们坚决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侵蚀,不管涉及任何人,一经查实都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4月8日的发文。(来源/“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微信公号)

4月9日,纵览新闻联系到广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有最新消息会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发布,“放心吧,警方肯定会依法依规处理”。

据检察日报正义网报道,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微信群,其规模达200余人,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这一细节令人不寒而栗:本是用来群聊的社交工具,却异化为公开的侮辱场所。从法律角度看,这并非普通的“口嗨”,而是有明确指向的人格侵害。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群成员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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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