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建立五级巡回医疗制度 边境县市配“移动手术室”
石榴云/新疆日报 2026-04-09 22:17:59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苏璐萍报道)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推动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增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方面,明确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乡、村五级巡回医疗制度,自治区级医院每年对14个地(州、市)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和边远乡镇开展2—3次巡回医疗;在边境县市推行“巡诊车+移动手术室”“巡诊车+移动诊疗设备”服务模式。
根据《方案》,五级巡回医疗制度实现全覆盖。自治区级医院覆盖所有薄弱县和边远乡镇;地(州、市)级医院每年2—3次覆盖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及能力薄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县级巡回医疗每季度至少1次,乡村级每月至少2次。各级巡回医疗资源将用于开展诊疗、宣教、培训及远程协作网建设,巡回医疗时间计入基层帮扶有效工作时间。
在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方面,《方案》提出结合人口分布与流动趋势,选建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逐步达到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对常住人口超20万人、区域面积较大、县级医院服务覆盖不足的县,在县域外遴选1—2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检验检查、康复等设备,配备人工智能辅助诊疗设备,改善就医环境,使其服务水平逐步达到县级医院标准,分担县级医院部分功能任务。同时,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支持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方面,《方案》明确对照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补短板。到2027年,8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全科门诊、中医门诊和预防保健科;到2030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占比达95%以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初级诊治。此外,依托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项目,加强县域医共体“五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配置。
责任编辑:赵艳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