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特种设备典型案例(2026年第一批)

大众新闻 杜美萱   2026-04-10 14:51:35原创

东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查办了一批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一、某电梯公司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5年9月28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部执法人员对某电梯公司所维保的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电梯底坑积水、照明不亮、安全管理人员未签字”等问题,且在检查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时发现由当事人进行维护保养的该电梯底坑环境显示“调整后符合要求”。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8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充装站未经许可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案

2025年10月15日,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到某充装站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正在进行天然气充装,且该单位未取得该充装地址的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截至当日,该单位共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21台,并有充装记录。因该单位未收取费用,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取缔该充装站,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案

2025年12月10日,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的导热油管道进行日常检查。该公司所用的2条导热油管道,因市场行情问题一直没有使用,于2024年3月办理停用。2025年11月份该公司接到订单后,于11月20日开始运行设备进行生产加工。经核实,该公司启用上述压力管道前未进行启用申请及检验,认同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的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东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坚决守护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大众新闻记者 杜美萱 通讯员 刘新东 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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