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短视频标识乱象调查:隐去水印仍能发布,“应标尽标”卡在哪?
央视网 2026-04-10 10:33:10
近期,多家媒体曝出:一批打着“霸总”“建国”“暖心弟弟”等标签的AI虚拟人正精准俘获中老年群体,AI伪造的短视频成为私域流量变现的收割机。
在这些AI伪造的虚假视频中,有些视频在右下角以较小的文字标识指出“内容可能使用AI技术生成”,仍有部分AI视频,在没有任何内容标注的情况下可以在短视频平台上顺畅发出并传播。
自2025年9月生效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中明确指出,“用户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由于各平台对于短视频内容标注的标准和尺度不一,今年3月21日,中央网信办宣布指导网站平台全面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工作,抖音、快手、腾讯、小红书、哔哩哔哩、微博6家重点平台先行先试,对短视频内容标注功能进行优化,推动实现应标尽标。
在此背景下,各短视频平台内容标注的执行效果如何?为何AI生成短视频的内容标识仍存在诸多问题?内容标注的责任归属何方?现有框架下仍有哪些漏洞有待完善?

记者实测:隐藏标识后仍能正常发布传播
近期,针对AI生成视频内容的标识执行效果,《锋面》记者对当前主流短视频平台进行了实测,在去掉生成时带有的“AI生成”相关标识的条件下,部分平台依然能有效识别,并进行标注。但也有一些平台在隐去相关显式标识后,未能识别出AI生成痕迹,并能够顺利发布传播。
目前,各个平台均将“创作声明”设置在内容发布界面的必经环节,但是否标注“使用人工智能合成技术”则全权交由发布者裁定,对于创作者声明的标准,在细分栏目和形式上,不同平台之间并不统一。
(图:不同短视频平台创作声明的标准存在差异)
《锋面》记者在未主动声明相关AI生成内容的条件下,并通过隐藏AI生成视频的显式标识进行发布,实测结果显示,所有平台均可正常发布并传播。其中抖音、快手在隐去显式标识后识别出了AI生成内容,并进行了补充标注,部分平台未能成功识别,发布后无AI生成内容提示。
(图:不同平台在隐去原视频AI标识后识别能力存在差异)
《锋面》记者还发现,一些短视频平台仅能识别AI视频的显式标识,无法识别文件元数据中嵌入的隐式标识。具体体现为,保留原视频AI生成标识水印进行发布后能够识别并进行标注,去掉水印后发布后无任何标识。
(图:同一平台在去掉原视频“AI生成”水印前后识别效果对比)
为何短视频的内容标识乱象不止?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向《锋面》记者表示,平台治理效果的差异化和标准不一,主要源自目前缺乏对内容标识的统一法律规定或相关法律依据。“目前对于内容标识的管理和规定,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平台和相关内容服务提供商很难有相对稳定的、统一的管理规定进行参考。”
硬币的另一面是,AI技术的迅速发展也给平台治理内容标识带来了挑战。抖音平台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锋面》记者采访时表示,“Al的仿真程度越来越高,对AI生成内容的识别挑战也越来越大。这是一个长期对抗的过程。此外AI生成技术和应用发展的迅速,对应的风险也在快速变化。如何精细化开展治理,对平台而言是很大的挑战。”
“目前,抖音已上线专项模型,结合视频的文字内容、频域分布等特性,提升对AIGC的判断精确度,并强化对流行的AIGC模板的判断能力。此外,平台还将对账号进行分析,针对屡次发布仿冒等违规内容的账号进行处置。”他补充道。
责任归属于谁?
在朱巍看来,目前内容标识在短视频平台的规范化问题难以落地,现实层面的难点在于AI短视频生成平台与传播平台之间存在技术和责任归属上的割裂问题。“在A平台生成和编辑的AI短视频,在B平台进行传播,如果A平台没有履行内容标识的责任,也会给B平台的相关监管和治理造成现实的障碍。”
《锋面》记者在实测中发现,一些AI视频生成服务平台,在生成内容导出后,用户可自行选择在导出时选择标注或隐去平台提供的显式标识,无法隐去其内嵌于视频元文件的隐式标识,并告知用户在传播过程中隐去相关显式标识所发生的后果和责任。
(图:可灵AI关于AI生成水印设置的说明)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在接受《锋面》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短视频平台之间存在关于短视频内容标识的标准和尺度不一的现状。内容生成平台是否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短视频平台审核机制是否规范以及审核标准是否全面,都会影响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短视频的内容标识提示效果。”
朱巍向《锋面》记者介绍,《标识办法》中对于AI生成内容标识的责任归属十分明晰:AI生成服务提供者、提供传播服务的平台以及进行AI短视频的内容创作者。“在推进内容标识落地的过程中,平台的责任更为重要。短视频平台不单纯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而是对内容的审核具备法定义务的主体,应当对平台内未标注的短视频内容进行强制性标记。”
对此他建议:“在内容标注上,仅依靠平台自律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有强制性的政策约束,来规范平台和内容创作者的标注行为。”

标识不等于免责
对于内容标识在治理此类乱象的作用,朱巍认为:“规范标识是营造健康良好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的前提和基础。AI时代如果对内容标识不进行把控,而只关注虚假信息治理,那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从当前各平台的内容标注规范效果来看,形式不统一、不清晰显著的问题仍然存在。以“AI霸总”等深度伪造的短视频对老年群体的围猎现象为例,北京欣马文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跃坤向《锋面》记者表示:“强化对标签、标识的分类管理,并且清晰明确地呈现标识尤为重要,目前的标注方式不够清晰,各个平台的标注位置和方式也不统一,很容易误导用户,尤其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朱巍指出,当前短视频标识体系在形式和分类上均存在细化程度不足的问题,给平台和内容创作者在实际执行中带来了一定障碍。“目前标识最大的问题是缺乏统一的标准,标识采用的字体及大小,具体标注的位置,透明程度等应当予以规范,形成一套可直接采用的可量化标准。”他进一步建议,内容标识的有效落实应采取“法律+互联网”模式,将法律规定落实到技术层面,以保障执行效果。
有了标识并不代表虚假信息和深度伪造等侵害问题的结束。“标识不应当成为短视频内容进行免责和规避风险的手段,存在误导性的AI短视频有了标识并不代表免于处置。”朱巍补充道。
他进一步指出:“当前短视频平台上一些内容存在通过标识来免责的行为,例如一些AI制作的魔改以及涉及软色情、血腥暴力的内容,试图通过‘无不良引导’等相关标识规避责任、绕开监管,这种行为应当予以打击。”
责任编辑:韩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