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海关:以法为纲 筑牢进出口危化品安全防线

大众新闻 孟一   2026-04-10 17:13:34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部法律构建起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体系,为进出口危化品监管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青岛海关所属济宁海关组织全员学习新法,对照条款细化监管清单,将危化品检验、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伪瞒报查处等职责纳入全流程闭环管理,同时严格落实“源头管控、过程严管”要求,实现申报、检验、放行全环节实行“清单化管理、痕迹化追溯”。

新办法明确海关对企业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未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未粘贴中文安全标签等相关情形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罚款上限提高一倍;对逾期未改正的,赋予海关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权。济宁海关5月1日起将新法处罚条款嵌入日常监管,对危化品申报不实、包装未经鉴定等违法行为“零容忍”。

济宁海关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聚焦企业合规难点,通过开展新法专题培训,解读申报规范、包装鉴定标准、处罚条款等核心内容,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等合规文件,提前规避法律风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14家企业进行“批次检验”试点改革,对试点企业实施“首次现场检验、后续单证审核放行”。

下一步,济宁海关将立足辖区危化品产业实际,第一时间对标新法要求,以“严监管、优服务、强协同”为抓手,全力推动新法落地见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筑牢进出口危化品安全防线,助力辖区危化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大众新闻记者 孟一 通讯员 王岩)

责任编辑:王浩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