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更“活” 履行更“快”——青岛海事法院“立审执”一体化协同解纷
山东法制报 | 2026-04-10 21: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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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经过青岛海事法院的审慎保全、公正裁判和充分释明,使企业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做实定分止争,实现“立审执”一体化良性互动,生动诠释了海事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时间回到2025年4月,平潭某船务有限公司所属货轮在山东石岛海域与一艘渔船发生碰撞,导致货轮船舱破损进水。船务公司向某救助局申请救助,救助局成功施救并护航至石岛港,但船务公司迟迟未支付救助费用。同年6月,救助局将其诉至青岛海事法院,并同时提起海事保全申请,请求扣押案涉货轮,行使船舶优先权。承办法官马维东审查后,依法裁定扣押船舶,但考虑到扣押将导致企业巨额停运损失,在依法准备实施的同时,积极向船务公司释明法律后果,引导其提供有效担保。船务公司亦请求暂停扣押船舶,在法院组织下,船务公司与救助局进行多轮协商,最终确定由船务公司提供50万元担保函及48万元现金担保,避免实际扣押船舶。
经审理,法院判决船务公司向救助局支付救助款55万元及利息。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马维东秉持“案结事了”理念,持续跟踪履行情况,主动向船务公司释明自动履行对修复企业信用、避免强制执行的积极意义。在法院引导下,船务公司迅速筹措资金,在指定期限内将55万元案款及诉讼费用全部履行完毕。
该案是青岛海事法院深入推进“立审执”协同配合、优化海事司法服务的现实缩影。青岛海事法院将持续立足海事审判职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海事司法力量。

(李华 侯凯峰)
责任编辑:李金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