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起,潍坊三区“非标”低速电动车每日8时至20时禁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孙雪婷 2026-04-10 22:25:01原创
2026年04月10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告,5月10日起“非标”低速电动车每日8时至20时禁行。
为深化城区“非标”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标”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自2026年5月10日起,设立“非标”低速电动车严管示范街:胜利街(渤海路至向阳路段)、东风街(渤海路至向阳路段);自2026年10月1日起,设立“非标”低速电动车严管示范区域:东至渤海路(含)、西至向阳路(含)、南至健康街(含)、北至北宫街(含)。
三、严管示范街及严管示范区域内,禁止通行时间为每日8时至20时。
四、本通告自2026年5月10日起施行。期间,国家、省对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另有要求的,执行新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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