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自行车上路,12周岁;电动自行车,16周岁!
法治讲堂 | 2026-04-11 19: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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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1岁男孩小张未通过APP手动开启一辆共享单车骑行,后遭遇车祸,被一大客车卷入车底身亡。小张的父母把共享单车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公司未做到警示提醒义务,而且单车锁容易被破解,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索赔数百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确实有部分责任,但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没管好孩子,最终,判决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6.7万余元。
由于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控制能力较弱,应急反应和身体协调能力不足,交通安全知识也有限,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容易发生事故,因此交通法规做出了这一规定。还需要注意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除了公路、城市道路等常见道路外,还包括单位内部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比如虽然封闭但不限制外界车辆进入的小区里的路。如果是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则需要年满十六周岁。
检察官温馨提示
未满十二莫骑行,
路杂人多易受惊;
道路规则要认清,
电驴须满十六龄。
本期说法人:刘莉莉、单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崂山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