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司法提效能 云端解纷护民生
地方法治 | 2026-04-11 19:29:13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优化诉讼服务、减轻群众诉累,近日,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太河法庭立足群众需求,以“先开庭理清事实、后线上降低诉累”的办案思路,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法庭通过两次线下开庭固定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再依托微信平台远程协商,成功促成合解,既守住事实底线、高效化解矛盾,又大幅缩减当事人时间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中刘某、李某为经营运输业务,将车辆挂靠在临沂某运输公司,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中间人为投保方便,将淄博某运输公司列为案涉保险的被保险人。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刘某、李某向被害人家属支付20万元死亡赔偿款,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以“车辆所有人非保单被保险人”为由拒赔。新购车辆报废、背负巨额赔偿债务的二人生活陷入绝境,在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无奈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卷宗、核查证据,由于深知保险纠纷事实不清则调解难成。为彻底还原投保经过、挂靠关系、理赔条件等关键事实,法官先后组织两次线下开庭,逐项核对保单条款、事故认定书、挂靠协议、投保流程等证据;同时主动对接两地运输公司,查明车辆挂靠实情、第三人代办投保手续等细节,为后续调解夯实事实基础。
考虑到当事人往返法院不便,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官在事实查清、责任明晰的前提下,及时转为线上微信群调解,搭建起“法官+原、被告”三方远程沟通平台,打破地域限制、降低诉讼成本。调解中,法官结合《保险法》规定与案件事实,耐心释明保险合同效力、理赔条件及双方过错,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同时倾听双方诉求,积极协调双方让步。经过线下固定事实、线上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刘某、李某保险金16万元,原告刘某、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官在线确认协议效力,确保调解结果具备法律约束力后,一场可能激化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整个过程程序规范、高效便捷,当事人无需反复奔波,大幅降低了诉讼成本,真正实现少跑腿、高效率、护权益的司法目标。

此次纠纷的妥善处理,是太河法庭通过智慧司法赋能便民服务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太河法庭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不断完善线上调解、远程办案等便民服务模式,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更高效、更便捷、更暖心的司法举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通讯员 苏明慧 何依灏)
责任编辑:李金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