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钢铁兰州有限公司因未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13 12:52:5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文号:兰市税稽二罚﹝2026﹞4号),五矿钢铁兰州有限公司因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被处以罚款363.43元。

处罚信息显示,该企业违法类型为“其他违法”,主要违法事实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经税务机关认定,该企业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共计726.8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税务部门对五矿钢铁兰州有限公司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63.43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6年2月5日,处罚有效期自2026年2月6日起,公示截止期为2027年2月5日。

公开资料显示,五矿钢铁兰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袁成刚,公司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作为金属材料领域的专业企业,公司主营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和五金产品批发业务。是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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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