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种草、美食测评附购物链接,必须标“广告”!泰安最新食品广告红线来了

大众新闻 王洪涛   2026-04-13 17:26:47原创

近日,记者从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泰安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发布食品广告合规指引。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该指引所称食品,包含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可以调节机体的某些功能,适合特定人群食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指引提到,发布食品广告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求。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食品广告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发布食品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等。

另据了解,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食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泰安市禁止发布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餐饮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和产品标签、说明书为准。

此外,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保健食品、酒类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食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指引提醒,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审查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自然人发布商业信息、开展科普宣传等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群体要注意甄别广告内容,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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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