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讲堂 | 守护屏幕后的你,筑牢信息安全防线

山东法制报 |  2026-04-13 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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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生活在互联网时代,学习、社交、购物、娱乐都离不开网络。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不容忽视。个人信息一旦泄露,轻则遭遇骚扰,重则可能引发诈骗、网暴、账号被盗,甚至危及人身安全。学会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是每一位中小学生的必修课,也是网络文明的重要内容。

什么是个人信息,为什么要保护

很多同学觉得,自己只是学生,没有什么“重要信息”。其实,这种想法很危险。个人信息并不只是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你的姓名、年龄、学校班级、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聊天记录、照片视频、游戏账号、支付账号、上网习惯、行动轨迹,甚至你的面部识别信息、指纹、声音,都可能属于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法律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的信息更需要被谨慎处理、重点保护。

为什么要保护个人信息?因为一条泄露的手机号,可能带来无休止的骚扰电话;一张随手晒出的照片,可能暴露学校、家庭住址和行动规律;一次看似普通的扫码填表,可能让骗子掌握你的真实身份,进一步编造“老师通知”“客服退款”“亲友求助”等骗局。很多网络侵害,往往都是从信息泄露开始的。

个人信息最容易从哪些地方泄露

从现实情况看,个人信息泄露往往不是发生在大场面,而是藏在小细节里。比如快递单、外卖单、报名登记表。再比如,有些同学喜欢在朋友圈、短视频平台“晒日常”,不小心拍进了校徽、门牌号,这些都可能成为别人拼凑你身份信息的线索。

还有一些泄露来自“看不见的网络操作”。有的同学点开来历不明的链接,有的参加“测一测你像谁”“免费领皮肤”“抽奖赢大礼”之类的小程序活动,轻易填写姓名、生日、电话、照片,甚至验证码。还有人把游戏账号借给网友,把社交平台密码告诉“熟人”,这些行为都可能让自己的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案例表明,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轻则侵权,重则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信息泄露绝不是“只是被人知道了而已”,而可能带来真实的法律风险和现实伤害。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保护有哪些规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网络保护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条例要求,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时要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默认勾选、捆绑授权等方式强迫同学们提供与服务无关的信息。也就是说,一个普通学习或娱乐软件,如果并不需要你的通讯录、精准定位或相册权限,却强行索取,就要格外警惕。

法律还赋予未成年人和监护人重要权利。比如,对错误的信息可以要求更正,对不必要的信息可以要求删除;如果平台发生信息泄露,也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告知未成年人和监护人。换句话说,平台和经营者并不是“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对于恶意使用他人信息的行为,法律同样态度鲜明。未经同意公开同学的照片、住址、联系方式,恶意转发聊天记录,编造同学隐私制造网络嘲讽,甚至利用同学的信息实施诈骗、敲诈,都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学们可以做到的“五个一定”

第一,一定要少晒敏感内容。发照片前一定要看清画面里有没有校名、地址、票据、快递单、证件、二维码等信息。

第二,一定要管好账号密码。密码不要设置得过于简单,验证码就是一道“安全门锁”,任何人索要验证码,都要坚决拒绝。

第三,一定要慎重授权权限。安装软件、使用小程序时,认真看一看它申请了哪些权限。对明显超出需要的授权要求,要学会拒绝。

第四,一定要警惕陌生链接和免费诱惑。凡是打着“免费领取”“账号异常”“紧急核验”“高额返利”旗号让你填信息、输密码的,都要提高警惕。

第五,一定要尊重别人的信息边界。不偷拍、不乱传、不起哄、不公开他人的隐私和联系方式。文明上网,从不做“网络围观者”“隐私传播者”开始。

如果发现信息泄露了,应该怎么办

如果怀疑自己的信息已经泄露,同学们不要慌,更不要隐瞒。第一时间“止损”,比如修改密码、退出异常登录、关闭免密支付、解绑银行卡。第二步是保存证据,把聊天记录、短信、截图、转账记录、链接页面保存好。第三步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请他们帮助判断风险。第四步,如遇诈骗、勒索、网暴、恶意传播隐私等情况,要及时报警或者向平台举报。

请大家记住,信息泄露之后最怕的不是“丢面子”,而是拖延和沉默。越早发现、越早处置,损失越小。网络让世界更近,也让风险更近。个人信息看不见、摸不着,却和我们的学习生活、人身安全、人格尊严紧密相关。希望同学们记住三句话:个人信息就是你的“数字身份证”;不给陌生人、不给不必要的平台、不给一时冲动;遇到风险,第一时间求助家长、老师和公安机关。希望大家可以在网络世界里自由探索,也要守住自己的边界和底线。

(作者为青岛第五十一中学法治副校长、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一级检察官周慧)

责任编辑: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