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周刊|以法治与文化之力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根基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2026-04-14 06:00:00原创

□ 王成 齐舒瑜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部法律创新性将中华文化的根基作用贯穿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战略定力。充分发挥中华文化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新时代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中华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瑰宝,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精神沃土。实现中华文化与法治建设双向赋能、同频共振,必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法治护航中行稳致远。

以中华文化增进文化认同,为法治注入内生动力。中华文化内蕴的“共同性”,天然能够激发各民族潜意识的文化认同,形塑各民族共同的价值观,促使各民族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一方面,要深度挖掘中华文化的思想智慧,阐释“天下为公”“和而不同”“厚德载物”等思想的深刻内涵,激励各民族群众在包容多样中凝聚共识,让中华文化认同入心入魂。另一方面,要精准探索中华文化与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之间的高度契合点,让法治在中华文化指引下,始终追求实质正义、人民福祉,始终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大局,使法治成为各民族群众内心认同的价值遵循,主动践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实践要求。

以共享文化符号促进中华文化可触可及,为法治提供价值支撑。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使抽象的文化认同转化为可感知的日常体验,是强化法律信仰、提升法治实践的深层精神基础。一方面,加强对共享中华文化符号的历史挖掘与现代阐释,将各民族共有的历史文化记忆有效固化与传递,升华为中华民族共同使用、普遍认同的文化标识。另一方面,制定共享文化符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机制,将共享文化符号纳入立法规划、执法保护、司法运用的全过程,更加紧密联结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

以中华文化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为法治搭建关键桥梁。教育能够从根本上培育法治的文化土壤,是法治得以确立的重要环节。坚持以“礼法兼治”教育,揭示道德教化与法律规范的相辅相成关系,让普法宣传从单向灌输变为文化共鸣;坚持以“和合共生”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理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使各族群众养成增进共同性、尊重差异性的行为习惯,让法治的公平正义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坚持以“家国一体”教育,涵养爱国主义精神,使各族群众在情感认同中理解法治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创新性单列“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为章节,致力于依托法治保障,充分将中华文化融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每个环节,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以中华文化推动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为法治治理强效赋能。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需要将文化的柔性力量与法律的刚性治理相结合。比如,借鉴传统“和合”文化的思想精髓,打造空间互嵌、精神交融、法治保障并举的互嵌式社区环境。具体而言,秉持空间和融,形塑各民族相互嵌入的居住格局,形成“和乐融融”的居住氛围;强调文化和融,以文化习得、文体活动、文化交融促进各民族团结融合,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推动社会和融,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将法律规范转化为社区治理效能。

以中华文化浸润青少年跨流域交流活动,为法治实践提供载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对青少年跨区域交流活动作出明确规定,这将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律义务,有助于法治精神在代际传承中生生不息。要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和强化,敦促各民族青少年在法律保障下,加强交流、达成认知、增进友谊。要坚持以法治创新青少年跨流域交流活动的形式,开展中华文化研学课程等多彩活动,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让各族青少年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以中华文化增强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为法治精神根植沃土。增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是满足新时代各民族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要以法律搭台,构建文化互学互鉴平台,依托博物馆、非遗传承基地等公共文化阵地,打造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集中展示窗口;要以制度赋能,切实完善文化管理、文化产权、文化产品保护等制度,营造良好的文化创新和创造环境,推出展示中华民族底蕴、展现各民族优秀文化的新时代文艺作品。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章规定“推动共同繁荣发展”,进一步夯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物质基础。“十五五”时期,我们要聚焦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精准发力,让中华文化资源转化为致富之源,实现文化繁荣与共同富裕同频共振。

以中华文化引领文旅融合,为法治夯实发展基础。文旅产业是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聚焦文化赋能与文旅产业发展的双向良性互动,以法律理顺区域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规范东西部协作的制度逻辑和实践路径,让东部地区的先进经验、客源市场与民族地区的民族风情、壮美山水有机结合。灵活利用5D体验、实景演出等新兴数智方式,活化各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把民族地区的文化优势升级为经济优势,让发展红利在法治轨道上公平惠及各族群众。

以中华文化助推边境经济繁荣发展,为法治奠定物质保障。通过立法推进边境经济繁荣发展,有助于兴边富民、稳边固边战略落地生效,更好补齐区域协调发展的短板。支持边境贸易,鼓励跨境经济合作,因地制宜向“口岸经济”“落地经济”“文旅经济”转型,深化互利共赢,促进民心相通;支持边境小康村产业发展,探索边境跨境电商直播、跨境文化走廊、跨境劳务合作等创新形式,让边境各族群众实现增收致富。

以中华文化培育时代新风新貌,为法治营造社会氛围。唯有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有机统一,才能真正实现共同繁荣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引领作用,深化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促使各族群众衷心认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坚持以文化“两创”激活传统礼俗的时代价值,弘扬尊老爱幼、崇德向善、尊法守法的中华传统美德,让法治氛围在日用而不觉的生活实践中枝繁叶茂。 

(作者分别系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崔凯铭 刘祯周 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