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多家快递经营企业受罚,涉及圆通、中通、韵达、EMS等品牌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马正拓   2026-04-13 20:27:52原创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青岛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受到处罚,涉及圆通、中通、韵达、EMS等快递品牌。近日,青岛市邮政管理局公布多个处罚决定,分别对青岛鸣帆速递有限公司、青岛中升恒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崂山创新园营业部、青岛君之选快递有限公司、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安递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崂山区分公司等企业作出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规范投递服务。

青岛市邮政管理局公布的处罚决定中提到,根据青岛市邮政业申诉中心接到的投诉,青岛鸣帆速递有限公司负责投送的3个圆通快件、青岛中升恒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崂山创新园营业部负责投送的2个中通快件、青岛君之选快递有限公司负责投送的2个中通快件、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投送的7个韵达快件、青岛安递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投送的2个韵达快件、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崂山区分公司负责投送的1个EMS快件,存在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存在未按规定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规定,分别给予青岛鸣帆速递有限公司和青岛中升恒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崂山创新园营业部警告处罚,对青岛君之选快递有限公司罚款400元,对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200元,对青岛安递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罚款400元,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崂山区分公司罚款200元。

据了解,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半岛全媒体记者 马正拓 )

责任编辑:武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