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落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乡村振兴,从“输血”向“造血”转型

学有道 |  2026-04-14 06:00:00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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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山东如何率先破题积累经验——

乡村振兴,从“输血”向“造血”转型

□ 张锦华 陈希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补上农业农村领域突出短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时期。对山东而言,作为农业大省、经济大省和人口大省,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必须在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打造更高水平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上率先破题、积累经验。

新起点:转向健全长效机制

“十四五”以来,山东乡村振兴取得明显成效:“吨半粮”创建扩面提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稳中有升;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经验在全国推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7%,全国百强城市13个,千亿县(市、区)达到33个,片区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成形起势。

当前,山东乡村振兴已由全面铺开的起势阶段迈入提质增效的深化阶段,主要矛盾正在发生深刻转变。“十五五”时期,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乡村振兴的着力点进一步转向健全长效机制,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也进入更加注重制度化、常态化、可持续化的新阶段。要科学谋划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夯实基础、提升效能、增强后劲。

新问题:面临三方面约束

当前,山东在农业现代化的要素匹配、乡村产业的质量效益以及乡村建设的可持续性等方面存在约束。

农业现代化面临新的要素匹配问题。“十四五”期间,山东城镇化率突破67.5%,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扎实成效。但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演进,山东农业现代化转型面临的突出矛盾由要素投入不足转向人、地、技等关键要素的结构性匹配失衡。一方面,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城镇转移,农业经营主体老龄化趋势加深,与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另一方面,数字农业、智慧育种等现代化技术加快下沉,但农村人力资本积累、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支撑体系相对滞后,技术供给与应用条件存在明显落差,技术红利难以被普通农民有效获取,现代农业的包容性和普惠性问题不容忽视。

乡村产业发展面临质量效益瓶颈。当前山东城乡居民收入比已收窄至2.1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稳居全国首位,乡村旅游、土特产开发、产业集群等富民产业不断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取得积极成效。但山东农业总产值领先的光环之下,质量效益不高的深层矛盾亦不容忽视。从产业形态看,部分地方乡村产业发展仍主要依赖政策扶持、项目拉动和外部资源导入,内生发展动力和竞争力不强,同质化竞争、品牌溢价不高、产业链条较短、融合层次不深等问题仍然存在,“大而不强”的结构性短板尚未根本破解;从利益联结看,农民多停留在产业链的初级环节,从加工、流通、品牌等产业链增值中获益有限。

乡村建设面临可持续性挑战。近年来,山东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成效明显,农村面貌显著改善,乡村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乡村振兴纵深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心应由项目投入转向长效运营,从外部输血转向内生造血,但目前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尚未健全。从村庄发展看,集体经济两极分化问题日益突出,强村愈强、弱村愈弱的马太效应持续强化,部分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庄缺乏稳定的自我发展能力;从设施管护看,“重建设、轻管护”问题普遍存在,大量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缺乏管护主体与管护资金,长效运营机制尚不健全;从服务保障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仍有待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与农民需求之间尚存差距。

新路径:把握四个关键点

“十五五”时期,山东需要把握四个关键点。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进入“十五五”时期,乡村全面振兴迈向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推进和长期效能的新阶段,这对资源配置方式和政策协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究其根本,乡村振兴并非单一产业发展和短期项目建设问题,而是兼具公共品供给、外部性治理和长周期投入特征的系统工程。无论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改善还是乡村生态环境治理,都具有较强的非排他性、外部性和长期性,单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也难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投入激励。山东具备产业基础完备、县域经济活跃、市场化程度高等优势,但同时也面临着区域差异明显、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基础设施管护压力大等现实问题。因此,必须注重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协同和公共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政府有效引导和市场高效配置协同发力,加快构建与山东省乡村全面振兴目标相适应的政策体系与投入机制。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健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对山东而言,“十五五”期间应注意避免“锦上添花式”资金投入和同质化项目扩张,把更多资源投向打基础、补短板、利长远的关键领域:一是围绕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农业节水灌溉、仓储物流等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围绕乡村人才振兴,重点建立与农业现代化大产业相匹配的人才培育机制,加大数字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电商等领域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完善科技特派员、涉农高校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三是围绕城乡融合和农民生活水平提升,补齐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处理、养老服务、数字基础设施等短板,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四是围绕乡村产业发展,强化冷链、电商、加工、品牌等配套支撑,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对产业发展的托举能力;五是围绕部分地方“重建设、轻管护”的突出问题,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运营机制,理顺责任分工、经费保障和运行维护机制,真正推动山东乡村全面振兴由阶段性推进迈向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民是乡村全面振兴的主体。山东省作为农业大省、人口大省,乡村全面振兴涉及主体多、覆盖范围广、区域差异大,更应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山东省乡村振兴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资源盘活等方面均取得明显进展,但仍须高度警惕和规避农民主体地位落实不到位问题,避免影响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十五五”时期,山东必须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贯穿到制度设计和实践推进全过程。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农民在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成果共享机制,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享有更多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尤其是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资产运营等产权改革中,要处理好集体增值收益如何分配、普通成员如何受益、长期权益如何保障等关键问题,防止农民利益被虚化、弱化。同时,推进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支持农民群众多渠道参与村级议事协商,切实增强乡村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提升能力,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不断增强山东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把质量提升和效率变革作为重要抓手。“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进一步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这表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能仅停留于追求表面的数字增长,需要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综合效益和内生能力提升。

在质量变革方面,山东“十五五”时期要立足农业种类丰富、县域经济活跃优势,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加快推动农业向现代化大产业迈进。同时,注重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类主体规范发展,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微观基础。在效率变革方面,要把提升农业政策效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精准性,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防止政策资源分散使用、低效配置和短期化运行,切实把政策投入转化为发展实效。此外,进一步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等现代要素更多向乡村配置;继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资源资产价值实现,不断增强乡村市场发展活力,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

着力增强内生动力与发展可持续性。从“输血”转向“造血”,是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的核心所在。从实践来看,乡村产业能否具备稳定收益能力和持续竞争力,关键在于是否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形成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的产业路径。脱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需求盲目上项目,容易导致产业链条偏短、抗风险能力不强、可持续经营水平不高,既难以形成稳定收益,也会造成资源错配和低效投入。山东农业产业体系多元,胶东沿海、鲁中山区、鲁西平原等地区在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产业优势上差异明显,这决定了山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不能简单套用单一模式,必须更加注重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坚持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

“十五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培育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因此,山东省在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过程中,要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和市场需求,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推动形成体现地方特色、契合市场规律、具有长期竞争力的产业发展格局。同时,注重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联结机制和运营机制,推动乡村产业由分散、粗放、短期运行走向集约、融合、可持续发展,真正使乡村产业成为带动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坚实支撑。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山东要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在优化要素配置、提升产业质量、健全管护机制、激发农民主体作用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增强乡村振兴的制度韧性、产业活力和发展后劲,在全国乡村振兴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农业大省的引领作用。

(作者分别系上海财经大学讲席教授、城乡发展研究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责任编辑:崔凯铭 张浩 刘祯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