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里的“大情怀” 淄博高新区法院“行走法庭”化解美容服务纠纷

地方法治 |  2026-04-14 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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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通过“行走法庭”机制,成功调解一起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承办法官主动走出法庭,走进现场,以“上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纠纷源于一次美容体验。原告王女士经网络平台推荐,到被告经营的美容店体验服务。当天,商家提供了标价880元的美体项目,并免费赠送三项附加服务。体验过程中,原告支付3880元购买了某美容美体项目10次套餐,双方约定本次880元的项目按388元优惠价扣划。然而体验结束后,原告称身体出现不适,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遂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尝试电话联系被告,但原告提供的号码始终无法接通。面对被告“失联”,承办法官并未简单缺席判决,而是依托“行走法庭”机制,主动前往美容店实地走访。在店里,承办法官找到了负责人,耐心说明来意,逐步打消其抵触情绪,为后续调解打下基础。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将双方约在美容店现场。小小的美容室里,气氛一度紧张。原告拿出手机里的付款记录和聊天截图,坚持认为身体不适与项目有关,要求退还大部分款项;美容店负责人则强调服务流程合规,赠品也已使用,不能全退。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让大家先坐下来,逐一梳理争议焦点:880元项目按388元优惠价扣划是否合理、已购套餐剩余次数如何计价、赠品要不要折算费用。随后,承办法官拿出一张费用对照表,把原价、会员价、优惠扣划额一一列出,请双方一起核算。“咱们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既不亏了商家,也不让消费者吃亏。”承办法官提出,按单次价与会员价之间的“中间价”核算已消费金额,剩余款项退还原告,既尊重了商家的标价体系,也兼顾了消费者实际享受的折扣。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现场沟通和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美容店当场向王女士退还2866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起案件的妥善化解是淄博高新区法院“行走法庭”工作的一个缩影。法官走进社区、走近群众,把调解现场设在纠纷发生地,把司法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既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也增强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深化“行走法庭”品牌建设,努力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加速实现,以司法温度护航民生福祉。

(通讯员 孟宁)

责任编辑:陈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