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专用车有限公司被罚65万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郭振亮   2026-04-14 11:39:51原创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鲁济章)应急罚[2026〕SG3号处罚决定书,处罚文书显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专用车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2人死亡,或者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40号第B档。

4月2日,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专用车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陆拾伍万元(¥650000)整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中国重汽集团济南专用车有限公司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89年9月,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枣园街道潘王路17668号(世纪大道以北),2005年划归中国重汽集团并改为现名,法定代表人为于振华。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的前身是济南汽车制造总厂,始建于1930年,是我国重型汽车工业的摇篮。中国重汽主要研发、生产、销售各种载重汽车、特种汽车、专用车及发动机、变速箱、车桥等总成和汽车零部件,拥有黄河、汕德卡、豪沃等全系列商用汽车品牌,是我国重卡行业驱动形式和功率覆盖最全的重卡企业之一。下属三个上市公司,分别为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红筹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A股上市公司)、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A股上市公司)。产品出口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占据我国重卡出口的半壁江山。

(半岛全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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