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公布1起加油站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案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14 15:42:55

案例:某加油站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案

2025年12月22日,根据举报线索,单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实,确定该加油站存在以下问题:1.该加油站1名加油员违反了《加油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的规定,未穿戴防静电鞋进行加油作业;2.加油站汽油加油机紧邻处放置可燃性物品。

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6号第B档的规定,对该加油站处警告、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整的行政处罚该加油站负责人陈某、加油员段某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