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期间,ST新华锦控股方22家公司合并重整

公司观 |  2026-04-15 08:08:23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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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晚,ST新华锦(600735.SH)公告称,公司当日获悉,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下称“市南区法院”)于4月10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鲁锦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华锦集团”)等22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2家公司“抱团”重整 

具体而言,4月1日,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管理人以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22家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财产区分成本过高,分别重整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对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22家关联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在4月9日召开听证会听取了新华锦集团管理人、鲁锦集团管理人、被申请人、职工代表及部分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4月10日,市南区法院出具了上述《民事裁定书》。

除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外,被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企业还包括: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青岛丽晶大酒店有限公司、新华锦大商(青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锦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青岛海拓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青岛芯科半导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锦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华锦(青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青岛华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聚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海润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鲁锦繁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新华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华锦(青岛)即墨老酒有限公司、新华锦(青岛)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新华锦(青岛)长乐颐养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华锦国际高尔夫公寓有限公司、山东新华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华锦集团等22家公司”)。

4月11日,市南区法院出具《决定书》,决定依法指定新华锦集团管理人担任新华锦集团等2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新华锦集团等22家公司债权人应在5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本次合并重整对公司的影响,ST新华锦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且本次事项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将视后续的破产重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是否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存在不确定性。

超4亿资金占用“悬而未决”

ST新华锦成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青岛市,为发制品出口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之一,同时布局了石墨新材料产业和跨境进口电商业务。

业绩方面,ST新华锦预计2025年净亏损0.95亿元至1.42亿元。亏损主要系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年末减值测试。经分析评估并初步测算,拟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及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商誉减值、存货跌价、信用减值损失。

目前,ST新华锦处于停牌期间。据公司4月7日披露的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0元,资金占用具体解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鲁锦集团、新华锦集团已于1月20日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公司已按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3月20日,鲁锦集团审议通过了《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方案》(下称《融资方案》),并经市南区法院批准后公告了《融资方案》基本内容等。

公告显示,尽管《融资方案》旨在解决ST新华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化解公司退市风险,但鉴于意向投资人尚未最终确定,募集资金能否到位、何时到位、是否可以足额偿还公司,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因素可能导致偿债资金补充不足、方案受阻等问题,进而使得债权清偿面临较大压力,公司后续仍存在清偿率较低、无法获得全额清偿的风险。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贾义航)

责任编辑:徐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