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因“薪”生愁 调解员用“情”解纷

地方法治 |  2026-04-14 21: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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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刘某等16名农民工在某企业从事钢结构和土建工作。工程结束后,该企业迟迟未支付农民工工资19.2万元。2026年1月,刘某等人在多次讨薪无果后,来到桓台县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接到诉求后,县综治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涉农民工工资纠纷“绿色通道”,委派入驻中心的“桓语人和”调委会介入。面对情绪激动的刘某等人,专职人民调解员刘平首先耐心倾听、安抚情绪,逐一核对身份信息、工时记录和欠薪金额,为后续调解工作做足准备。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刘平几经周折联系到欠薪企业负责人,详细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拖欠工资应负法律责任。同时,从情理出发,分析欠薪对企业声誉的不利影响,引导企业负责人换位思考,讲明欠薪对农民工家庭生活的实际冲击。在情法并用的耐心劝导下,企业负责人态度逐步转变,同意协商解决。

经调解员组织双方当面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企业当场支付16名农民工工资19.2万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这起久拖未解的农民工讨薪纠纷,在桓台县综治中心的果断介入和“桓语人和”调委会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得到妥善化解。

(淄博政法)

责任编辑:陈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