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协同
山东国资 | 2026-04-28 08:36:43

财政部于2012年11月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核心依据,核心目标是防范经济活动风险、强化廉政防控、提升公共服务效能,自该规范发布实施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25年10月,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对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1月审计署公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内部审计要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治理能力、保障合规经营、防范风险、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在推动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方面相互促进、互为补充。本文旨在厘清二者的区别与联系,提出有效发挥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协同作用的路径,为事业单位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联系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本文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工作内容及工作方法一致。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组织实施部门均为内部审计部门,二者的目标都是促进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工作内容都是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方法也基本一致,包括访谈、问卷调查、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都涉及问题整改。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审计问题都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其中,对于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及审计问题中有关制度机制建设方面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内部控制执行缺陷及审计问题中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制度贯彻实施的检查力度,确保制度有效运行,最大限度发挥制度效能。
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区别
内部控制审计比内部控制评价更加灵活,形式多样。事业单位应当在年度终了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及高风险领域。而内部控制审计更加灵活,审计期间根据实际需求而定,可能短于一年,也可能长于一年;按照审计范围分为全面内部控制审计和专项内部控制审计,既可以对所有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实施审计,也可以对内部控制的某个要素、某项业务活动或者业务活动某些环节的内部控制实施审计。
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程序和报告形式不同。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需要对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打分,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后还需要提交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复核,经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复核调整后的得分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最终得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事业单位的名义出具,包括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依据、评价得分情况、评价结果、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过程不涉及打分,需要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并按照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审计报告以内部审计部门的名义出具,不需要提交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复核,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等。
内部审计比内控评价更加灵活,形式多样。一般而言,每年年初,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对上一年度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内控评价报告的格式也较为固定。而内部审计更加灵活,审计期间根据审计项目实际需求而定,可能短于一年,也可能长于一年。按照审计对象来分,内部审计项目包括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等类型。
与内部控制评价相比,内部控制审计在结果运用方面具备独特优势。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因此,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能够直接影响国家审计的结论,一方面强化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与内部审计的价值,另一方面也对内部审计人员发现问题及推动整改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发挥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协同作用
虽然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在工作程序及报告形式上存在一定区别,基于其目标的一致性,在事业单位层面统筹推进,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内部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果、有效促进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在事业单位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内部控制评价一般每年仅组织一次,无法及时发现并改进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内控缺陷。内部审计部门通过经常开展审计项目,检查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事业单位统筹考虑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使二者互为补充,避免重复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促进信息共享和成果共用。事业单位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充分利用内部控制评价成果,将内部控制薄弱环节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审计计划,增强审计内容的针对性,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时,将历次审计发现问题作为评价的重点关注内容,同时关注审计发现问题是否按期整改,从而判断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是否有效。
一体推进问题整改。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均由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严的标准、严的要求抓好整改工作,通过一体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评估”的工作闭环,切实提高问题整改质量和效果。
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应当与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相互分离,但两个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可以统筹考虑。内部控制建设的质量越高,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发现的问题越少。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效果与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息息相关,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培训资源及实践锻炼机会,着力提升相关人员的履职能力。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培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事业单位健康运行的前提,也是科学规范开展内部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基础。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的责任主体,各部门是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责部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实施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事业单位应经常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培训,推动全体人员树立红线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塑造合规文化,有助于提升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水平。
(作者 李盼盼)
责任编辑:刘常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