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使用丁香酚等违禁物质 规范活鱼经营行为的提示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14 18:24:52

近期,媒体曝光多地在活鱼运输、销售环节存在使用丁香酚、工业酒精、甲盐等物质麻醉活鱼的违法行为。为切实保障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活鱼经营秩序,现对全市活鱼经营者及市场开办方提示如下:

严禁使用违禁物质,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在活鱼的运输、暂养、销售等过程中,严禁使用丁香酚、甲盐等未经国家批准的麻醉剂,以及工业酒精、地西泮、孔雀石绿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害物质。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来源可查。采购活鱼时,应优先选择正规养殖基地或具备资质的供应商,索取并妥善保管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要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活鱼的名称、数量、供货方、进货日期等信息。对来源不明的活鱼,一律不得采购或销售。

严格市场准入,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入场查验责任,认真核验进场活鱼的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检测合格报告等材料,严禁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产品入场销售。要加大对入场活鱼的快速检测频次,主动发现并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

强化日常巡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对进场活鱼运输车辆、经营者销售场所及暂养池的日常检查。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活鱼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请广大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引以为戒,规范经营,共同维护我市水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