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的通告》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15 09:59:08
4月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进行了调整,有关情况如下。
一、区域调整的重要意义
首先,开展禁用区调整是应对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的需要。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通过调整禁止使用区域和加严排放标准,有助于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其次,禁用区调整有助于优化管控体系,提升管理效能。本次调整通过明确分阶段、分区域、分类别的管控要求,必将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禁用区调整可以引导绿色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通告通过设定更高排放准入门槛、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支持老旧机械淘汰更新等措施,倒逼选用清洁能源或高排放标准的设备,推动行业领域向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二、区域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即装配柴油机并在各类场地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等主要类型,农业、林业、渔业机械暂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调整认定范畴。结合我市当前机械保有量、结构情况和上级要求,统一明确以下四类情形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Ⅰ及以下标准机械、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污染物排放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国Ⅲ及以下标准的场内柴油车辆。其中,将场内柴油车辆纳入高排放机械范畴,旨在加强该类机械的排放管理,推动机械结构优化升级。
(三)分阶段、分区域实施并逐步加严。
第一阶段(自2026年4月15日起)
全市域: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车辆。
重点区域(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各县市建成区,镇政府驻地以及各类施工工地、矿山、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港口码头、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 在上述禁止基础上,进一步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标准或排气烟度超过(GB 36886-2018) 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二阶段(自2027年7月1日起)
全市域:统一执行更严格的标准,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标准或排气烟度超过(GB 36886-2018) 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明确相关配套管理要求。
一是完成信息登记与联网监管。要求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在禁用区内,燃油机械需安装实时远程定位装置并联网;重点场所需实行进出场登记。二是明确鼓励与引导政策。 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并探索财政奖补等激励措施支持老旧机械更新。三是职责分工与执法监管。明确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职责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四是明确豁免管理情形。 应急抢险救灾使用的机械不受本通告禁用限制。
三、调整方案的发布与实施
本通告自2026年4月15日印发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本市原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相关通告同日废止。
四、违反通告面临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或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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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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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