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清单药品57个品种均在产 群众用药有保障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4-15 13:12:02原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短缺问题,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我国药品短缺现象得到极大缓解,患者临床急需用药得到基本保障。

4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龚向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成立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并已经形成国家统筹、信息汇集、逐级核实、分级应对、部门联动的工作制度。
在短缺药品应对处置方面,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应对”体系。近三年结果显示,地方三级应对率均保持在96%以上。需要国家层面应对处置的品种数大幅下降,自2021年的64个下降至2025年的2个,充分反映药品短缺情况大幅度改善,基本实现了制度化解决药品短缺。
同时加强短缺药品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短缺药品实行国家、省两级清单,国家清单主要解决全国短缺共性问题;省级清单具有地域性强,解决当地疾病为主,调整灵活,处置见效快的特点。
龚向光表示,2020年,公布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共57个品种,以重大疾病、急抢救用药保供为主,在生产、流通采购、医疗卫生机构储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从摸底结果看,国家清单药品57个品种均在产,在生产企业端均有一定量库存,不存在完全停产、断产或没有供应的品种。
另外,完善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机制。对于国外已上市、国内无供应的少量特定临床急需用药需求,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药监局制定印发相关工作方案,开展论证工作。截至目前,已对去纤苷、伏索利肽片等48种药品开展临时进口论证工作,涉及罕见病、肿瘤、妇儿等领域,有力保障临床治疗急需。
龚向光提到,下一步,在持续完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发挥医院使用端早期预警的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协同监测机制,实现原料药和制剂在注册、生产、采购、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联通共享,及早谋划,化解潜在药品短缺风险。
我国药品短缺成因复杂,供应保障具有反复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综合研判,加强对短缺药品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尤其是指导好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的动态调整管理工作。同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用药问题,进一步提升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化水平,切实增强短缺药品保供工作,高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高雪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