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进一步明确相关改革措施 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
综合新闻 | 2026-04-15 19:02:09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介绍,长期以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都是医药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医和药利益绑定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政策等,取得良好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也连续多年部署,将其作为纠风工作重点。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扩宽企业直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压缩药品耗材通过回扣进入医院的空间,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改革措施,除“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外,还提出“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等于是进一步确定了药品零差率政策的执行范围,除中药饮片外,公立医疗机构其他药品一律不得加价提供给患者,有力巩固药品零加成落地实施的成果,破除以药补医、引导药价合理回归。
同时,《意见》提出“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国家医保局已出台《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指导各地设立“药学门诊诊查费”“药学住院诊查费”“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等10个价格项目,将有利于更好体现药学人员的技术价值和劳务付出,各地在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后,医疗机构可依规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
此外,《意见》还提出推动医疗机构及时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同时明确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这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品价格形成、主动控费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总的看,切断医和药利益链的问题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还需要各方进一步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责任编辑:李金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