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渠清水润农田 法理相融解心结——东平法院巧解涉农排水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地方法治 | 2026-04-16 15:41:34
"一下雨,水就往地里灌,庄稼全淹了,这地根本没法种!" 原告王某站在自家承包地头,望着低洼田块里残留的水渍,满脸愁容地向法官诉苦。东平法院近日调处的这起看似普通的排水侵权纠纷,不仅解开了农户与企业间的多年心结,更以法理情相融的方式,守护了农民的 "命根子",践行了司法护农的初心。
王某承包的李村耕地,东邻 A 公司建设的排水站,对面一根排水管正对承包地,南侧界沟也年久失修,加之地块本身低洼,每逢雨天,积水便顺着管道与沟渠涌入田中,作物连年受灾。2018 年,王某曾因淹水损失起诉,经协商获小额赔偿后撤诉。可隐患未除,特别去年雨量激增,承包地严重内涝,损失惨重的王某再次将 A 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争议焦点迅速凸显:原告坚称企业排水是主因,要求赔偿并彻底整改;被告则抗辩,排水站与管道建设早于王某承包,设计合规,地块低洼、自然汇水才是原因,承包时王某已知风险存在,公司无需承担责任。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
说来也巧,第一次调解刚结束,又来了一场雨。承办法官立马组织现场勘验,踩着没过脚面的泥泞,深一脚浅一脚地走进承包地,弯腰俯身丈量积水深度,蹲在田埂比对管道走向,仔细查看界沟淤堵状况。"法律不能机械裁判,既要讲法条,更要护民生。" 法官心里清楚,原告的损失不仅仅是被告一方过错造成,此案若审下去,则需要鉴定原因的参与度,耗时数月,不仅耽误耕种,还会让本就紧张的企民关系彻底破裂。
法官摒弃 "一判了之",确立 "现场调解、源头整改、长效化解" 的思路,先后 5 次组织双方到田间地头协商。调解起初 A 公司态度强硬,法官便带着企业负责人来到田地,指着枯黄的作物、浑浊的积水,既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排水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企业虽建设在先,但耕地早已存在,你们排水设计的时候理应兼顾该地块的农业需求,不能说完全没有责任”;也说情理:"农民靠地吃饭,连年淹水就是断了生计,企业的法律责任要担,社会责任更要负,整改排水设施,既能化解纠纷,也能维护企业口碑"。同时,向王某直言“地块低洼也是原因,完全归责企业不客观,互谅互让才能彻底解决问题”;更算长远账:“鉴定耗时费钱,即便判了,执行不到位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法理讲透、情理说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A 公司立即改造排水管道,改向避开承包地,清淤疏通南侧界沟,确保雨天不再倒灌;考虑王某多年损失,公司承诺将其所有的绿化维护优先交由王某承接,以收益作为补偿。协商一致当日,王某主动申请撤诉,积压多年的纠纷一朝化解。
近日,法官回访时,田埂间的界沟已清理通畅,正对耕地的管道完成改道。"再也不怕下雨了,法官是真为我们农民着想!" 王某望着绿油油的田地,脸上满是笑意。
土地纠纷无小事,寸土寸心总关情。这起涉农纠纷的化解,没有冗长的诉讼程序,而是法官深入田间、倾听民声,以 "和为贵" 的调解智慧,平衡法律规定与群众利益。既守住了司法公正的底线,又呵护了农民的生产生计,更修复了企民关系,实现了 "案结、事了、人和"。
基层治理的关键在源头,司法为民的初心在细节。此案是东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用 "小调解" 化解 "大矛盾",以 "小切口" 服务 "大民生"。在乡村振兴的田野上,司法力量不仅是定分止争的标尺,更是滋润民心的清泉,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一寸耕地、每一户农家。
(通讯员 胡玉峰 李嘉成)
责任编辑:李金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