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2026年教育收费政策执行的提醒函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4-16 08:51:02原创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国家、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部署,巩固“双减”工作成效,规范我市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2026年教育收费行为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各学校(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学生装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全面落实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招生简章等渠道,主动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更新及时。不得在公示项目与标准外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虚假公示、价格欺诈、模糊标价。 三、严格禁止各类违规收费行为1.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尊重家长自主选择权。 2.严禁未经审批引进第三方服务进校园、以教育信息化名义乱收费,不得强制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电子学生证等。 3.严禁大中专院校、中职学校以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实习实训、就业委托等名义乱收费。 4.严禁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考助学等名义违规收费。 5.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6.严禁强制办理校园卡、通信卡、跨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转学费等。 7.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无依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虚增时长变相涨价。 8.严禁借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 四、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自愿、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严禁违规收取教材、教辅资料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校服、教辅、保险、学习用品、报刊等;不得指定商家、指定地点牟利。 各单位自提醒函发布之日起,请对照自查自纠,全面整改违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拒不整改、顶风违规的,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学生及家长监督,若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或者邮箱进行投诉。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633-8787156,邮箱:rzsgsjgpjyj@rz.shandong.cn。 日照市教育局电话:0633-8779366,邮箱:rzsjyjjck@rz.shandong.cn。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5日 |
责任编辑:吕海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