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光照亮校园安全路

地方法治 |  2026-04-16 15: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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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为增强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近日,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青葵·未检”干警来到崂山区东泰小学,为同学们带来一场生动实用的安全法治讲座。

讲座首先向学生介绍了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背景以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内涵。其次,讲解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等核心领域概念,并将抽象的国家安全理念与学生日常安全实际紧密结合,重点解读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讲座特别强调,“年龄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无论年龄大小,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最后,讲座还同时针对小学生的上网习惯,普及了防范网络诈骗等实用技巧,强调维护健康网络环境对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提升网络素养与安全意识。

讲座结束后,干警还结合真实案例,对同学间容易发生的矛盾纠纷及其法律后果进行了专题讲解。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拳头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带来麻烦”,引导大家学会用理性沟通化解矛盾,共同维护校园及社会的安全稳定。

本次讲座,成功将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融入青少年日常法治安全教育,不仅传授了实用的自我保护知识,更在同学们心中播下了维护国家安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种子,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今年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主题

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国家安全涉及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低空安全等重点领域。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具体有五个方面: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如何举报?

电话举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线上举报: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实地举报: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崂山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