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分三种?很多人第一个就签错了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刘文思 2026-04-16 12:01:23原创
求职季来临,大量毕业生和求职者涌入职场。然而,不少人签完劳动合同后才发现,自己签的合同类型根本不对——有的签成了“固定期限”却不知道自己符合签“无固定期限”的条件,有的明明在长期岗位工作却签的是“项目合同”。淄博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劳动合同分为三种。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这三种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据介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种则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淄博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签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不留空白;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避免“阴阳”手法。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对于“霸王”条款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主张条款无效。如果劳动者需要下载劳动合同样本,可进入人社部网站下载《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孙伟)
责任编辑:孙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