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死”逃避刑罚?检察官细致查证揭开真相
山东法制报 | 2026-04-16 19:16:46
个别罪犯为逃避刑罚执行,挖空心思编造各种借口,妄图拖延甚至逃避执行,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与效果,损害了司法权威。近日,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就发现了一起罪犯通过“假死”手段来逃避刑罚执行的案件。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5年4月起,垦利区检察院对“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开展专项检察。检察中发现,有4名罪犯因在收监执行前死亡而未交付执行,其中3人为垦利籍罪犯,1人为河北籍罪犯。
对此,垦利区检察院检察官逐一开展核实。针对垦利籍罪犯,检察官通过走访其所在辖区派出所,查看户籍注销证明材料,证实3人均已死亡。
对于河北籍罪犯栗某,检察官经核查发现,栗某于2024年10月9日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垦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后,栗某因腿部受伤需手术治疗,未能交付执行。2025年7月,垦利区公安机关根据系统内户籍注销情况确认栗某已“死亡”。
垦利区检察院随后向栗某户籍注销地派出所发函询问,要求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材料。当地派出所回函说明,系根据栗某妹妹栗某菊提供的火化场火化证明,为栗某办理了户籍注销手续。十天后,该派出所又开具了关于栗某户籍注销存疑的情况说明。2025年9月初,承办检察官梅金泉等人前往河北进行实地调查。
检察官在该派出所调取栗某户籍注销的相关材料后,又前往火化场核查其火化事实。火化场工作人员经查询证实,该火化场并未火化过栗某,也从未出具过相关火化证明。检察官随即将这一线索反馈给当地派出所。
最终,河北当地派出所经调查确认栗某的火化证明系伪造,对持假火化证明的栗某菊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恢复了栗某的户籍。2026年1月15日晚,公安机关将栗某抓获归案。1月22日,栗某被移交鲁北监狱执行刑罚。针对栗某或栗某菊伪造火化证明的行为、栗某菊包庇行为,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通讯员 王艳青 张斌)
责任编辑:李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