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亭|Papi案二审宣判!宠物被毒死,为何难赔“心痛”?
观澜亭 | 2026-04-16 19:49:47 原创
王鹤颖 来源:大众新闻

4月16日,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张某华投毒致9只宠物犬死亡案件民事部分二审宣判,法院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即不支持张某华向5名受害犬主支付精神损失赔偿。
围绕“是否应支持精神损失赔偿”,社交平台瞬间炸开了锅。有人认为宠物早已是家庭成员,其死亡带来的情感创伤不应被忽视;有人则坚持,宠物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仍属财产,赔偿应以客观损失为限。立场交锋之激烈,发人深思。
事情要追溯到三年前。2022年9月,张某华为泄私愤,在鸡骨里掺入大量剧毒化学物氟乙酸,将其投放到小区道路上,导致9条犬只中毒死亡,其中,就包括那只陪伴李女士(网名为“西高地Papi妈妈”)13年的西高地犬Papi。

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相较于一些国家较为系统的动物保护制度,我国相关立法仍不完善,此类行为往往需要依附既有罪名进行认定,实际被追究刑责的案例并不多见。为了给受害犬讨个公道,李女士辞去高薪工作,选择与张某华对簿公堂、硬刚到底。
案件进展并不轻松。延宕3年、延审9次后,2025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华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民事部分判决其向11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2.2万余元至1000元不等,但未支持精神损失赔偿请求。
“它走得非常痛苦。”李女士回忆,Papi在生命最后的10个小时中持续挣扎,从朝夕相伴的家人,到一具冰冷的尸体,不过一天时间。她也因此被确诊为重度抑郁症,需要长期服药。
为什么“心痛”难以被赔偿?答案在现行制度中早已有所限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则上仅支持物质损失,宠物在法律上仍被视为财产,其损失通常以市场价值等客观标准衡量,情感价值难以进入裁判体系。换句话说,在情理上最难承受的部分,恰恰是法律最难回应的部分。
从司法实践看,这类案件的定性也并不单一。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以“投毒”和“宠物/狗/犬”为关键词检索发现,近十年(2016年3月-2026年3月)相关公开文书共437份,涉及罪名主要包括盗窃罪、抢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不同罪名之间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目的与危害范围。山东秉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房玉表示,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法定刑起点高,最高可至死刑;而盗窃、抢劫多针对非法获取犬只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则以财产损失为核心评价标准,涉食品类犯罪则侧重规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流通。

不难看出,同样是“毒狗”,司法重心却不一致:有的是侵害个人财产,有的是冒犯公共安全。前者处理的是损失,后者防范的是风险;前者面对的是个体受害,后者警惕的是不特定对象可能遭遇的危险。罪名之别背后,真正的边界在于:法律究竟判定这类行为是“伤物”还是“害人”。
虽然李女士饱受内心煎熬、患上精神疾病,这种“心痛”也未能直接转化为法律上的支持,但这场漫长的诉讼并非没有意义。
类似案件的司法处理正在变得更加高效。今年2月,广州南沙一起毒狗案中,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且未适用缓刑,从案发到判决仅用了5个多月时间。与Papi案动辄数年的周期相比,这种变化至少说明,我国法律对这类行为的打击态度日益明晰。
当我们走在街头,该关注的不应只是猫咖、狗咖,或者宠物用品店、领养店,更应是一个个具体的、鲜活的小生命。宠物,先是一条被尊重的生命,后才是一门能赚钱的生意。
(大众新闻记者 王鹤颖)
责任编辑:吕华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