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洛阳古都发展集团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16 20:47:1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4月3日,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洛阳古都发展集团”)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决定书文号:洛税一稽罚﹝2026﹞6号。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洛阳古都发展集团取得与真实业务不相符的发票列支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使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应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八十六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复字2004第27号)之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仍在持续,至2025年11月7日处罚机关收到协查线索发现违法行为之日,未超过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三款之规定,洛阳古都发展集团编造虚假计税依据1150000元的行为属于“严重”裁量阶次,处50000元罚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清通,大股东为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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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