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财评|警惕保险公司滥用“如实告知”条款

风口财经客户端 管亚楠   2026-04-17 10:15:17原创

北京的黄女士确诊肺腺癌,本该是保险发挥作用的时候,结果等来的不是理赔款,而是一纸拒赔通知。理由匪夷所思:买保险时只说了母亲患癌,没交代外婆也得过癌。更让人无语的是,保险合同里问的是“遗传性疾病”,而家族肿瘤史跟遗传病压根儿不是一回事。据最高法消息,北京金融法院最终认定投保人已履行告知义务,判保险公司赔付50万,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公司在销售时拼命推荐你买,理赔时拼命找理由不赔。而“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这个条款,正在被滥用成最顺手的拒赔工具。黄女士投保已经超过两年,保险法第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可现实中,很多保险公司依然硬着头皮拒赔,赌的就是普通人不了解法律、不懂怎么维权。

再说“如实告知”这事,法律要求投保人告知的内容,是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事项,而且必须是投保人“明知”或“应知”的信息。黄女士外婆的病史,她自己都不清楚,保险公司凭什么要求一个普通消费者去翻几十年前的家族病历?更荒唐的是,保险公司问的是“遗传性疾病”,而肿瘤病史根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遗传病。这种模糊不清的提问,本身就是保险公司在设计条款时故意留下的“口袋”,方便日后找茬。

为了冲业绩,保险公司的核保环节变得松散,可一旦要理赔就会变脸,把每一条模糊条款都往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解释。这种“宽进严出”的模式,本质上就是在赌出险概率,赌大部分人不会打官司。问题在于,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几乎没有议价能力。条款厚得像一本书,专业术语堆成山,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已经多次表态:保险公司对询问事项的范围和内容负有明确说明义务,模棱两可的提问,不利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

但光靠个案纠偏远远不够。对于滥用“如实告知”条款恶意拒赔的行为,不能只是判赔了事,还需要惩罚性赔偿。同时,应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必须具体、清晰,禁止使用“遗传性疾病”这种大而化之的概念来套取投保人根本无从知晓的信息。对普通人来说,这个案例也是个提醒,买保险时尽量保留好所有沟通记录,对于不清楚的问题,宁可多问一句,也别稀里糊涂签字。但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不能让消费者每次都要靠打官司才能拿到该拿的理赔款。

(大众新闻·风口财经评论员 管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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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