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4.21亿!索通发展追讨业绩补偿款,起因是2023年并购

公司观 |  2026-04-18 19: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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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晚间,索通发展(603612.SH)公告称,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下统称“被申请人”)共同连带向公司支付利润补偿款4.02亿元、退回分红款1752.41万元、已发生的维权费用123.43万元,以上请求款项共计4.21亿元;同时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索通发展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对薛永、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于近日收到上述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及保全结果通知书。  

这一切源于2023年的一次并购行为。  

2023年,索通发展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被申请人以及梁金、张宝、张学文持有的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欣源股份”)合计94.9777%股份,交易对价约为11.4亿元。其中被申请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公司发行的股份4274.17万股(发行价格为17.26元/股)及现金对价约2.85亿元。

根据索通发展与被申请人签署的《关于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下称《补偿协议》),被申请人就欣源股份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即在业绩承诺期2023年、2024年及2025年,欣源股份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亿元、2.1亿元、2.1亿元,且欣源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总和不低于6亿元(含本数)(上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按欣源股份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原则确定)。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欣源股份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负。鉴于欣源股份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远低于承诺数,公司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起(第一期业绩承诺期之后)合意逐步开展利润补偿工作。2024年6月,被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方式,优先将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双方签署了《关于股份退回之专项协议》,持有公司股份的被申请人将其获得的4274.17万股公司股份以1元的总对价退回,提前向公司补偿了7.38亿元。

公司2023年6月15日向全体股东派发2022年度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0.41元。基于本次交易,被申请人合计获得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1752.41万元。根据《补偿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应当退还公司上述分红款。

索通发展表示,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此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责任编辑:徐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