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法行为高频出现!一日3家、年内已有55家银行因此被罚,山东辖区6家在列
金观察 | 2026-04-17 11:38:53 原创
据企业预警通数据,2026年以来,以披露日期计,已有55银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这类违法行为领到罚单。被处罚的银行几乎涵盖所有类型,其中更不乏超百万元甚至超千万元的大额罚单。记者注意到,仅4月10日,“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就出现在3家银行的违法行为类型中。3月27日,湖南银行和湖北银行也曾因此被罚超200万元;2月14日则有4家银行因此受罚。而开年以来,山东辖区内亦有多家银行因此领罚。
3家银行同日因相同案由领罚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两家股份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等遭罚。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被警告并罚款147.69万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25.57万元。
同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被警告并罚款94.1万元。同时,毛某凡(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崔某洁(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上述三家银行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虽然不尽相同,但有一种类型是重叠的,那就是“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4月14日,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因3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764.836万元。其违法行为类型中同样出现了“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这一项。
年内已有55家银行因此领罚
公开资料显示,财政性存款属于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必须全额划缴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无权占用。在政府部门将财政存款或者资金存入银行后,银行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将这些资金全额划转给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或用途,便形成对该部分财政存款的“占压”。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为什么法律明文禁止仍频频发生?有分析人士表示,原因很多,比如操作流程衔接不畅、受短期利润或流动性考量驱动行为、内部合规与风险管理松散等。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法行为类型高频出现在银行机构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中,4月10日、3月27日以及2月14日更是出现一天多家银行因此被处罚的情形。据企业预警通数据,2026年以来,以披露日期计,已有55张开向银行的罚单中涉及“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这类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银行类型涵盖国有大行、城商行、股份行、农商行、农信社等,其中更是不乏超百万元甚至超千万元的大额罚单。
记者注意到,被处罚的国有大行除了中国银行还有建设银行。2月14日,中国建设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等10项违规,被警告并合计罚没4350.607567万元。同时,21人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除国有大行外,股份行因此被处罚的也不少。除了被处罚的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外,浦发银行也因此于近日领罚。2月14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等,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7.545608万元,被罚款4222.89万元。
此外,还有多家城商行因此被罚。3月27日,湖北银行因涉占压财政资金等10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被罚款249.9万元。同一日,湖南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占压财政资金、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等9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254.7万元。2月14日,四川银行因存在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等9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274.57万元。同时,王某(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林某波(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杨某(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道管理部)、赵某洲(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光华支行)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共计被罚款6万元。
记者注意到,农商行也高频出现在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被处罚的机构中。2月14日,湖北通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及交易、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等5项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41.5万元。3月16日,宜春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被警告并罚款88.05万元。4月6日,安徽六安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被警告并罚款12.76万元。
此外,“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还多次出现在多家被处罚的农信社的违法行为类型中。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银行卡收单结算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被警告并罚款293.86万元。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政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以及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68.1083万元的罚款。
年内山东辖区6家银行因此领罚
记者注意到,开年以来,山东辖区内多家银行机构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被罚。
4月10日,恒丰银行淄博分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3月11日,交通银行威海分行因占压财政资金等9项违规,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742000元。同一日,聊城农村商业银行因占压财政资金等8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289.38元、罚款792100元,罚没合计792389.38元。
2月13日,中国建设银行滨州分行因占压财政资金等6项违规,被警告、罚款63.2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7.33元。
2月11日,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因占压财政资金等9种违法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742000元。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长江中路支行存在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5万元。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记者 文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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